武汉滴,新房甲醛扯皮事,得重视!
嘿,咱武汉刚装修新房的伙计们!说起房子装修完“散味”这事,那绝大多数业主都蛮谨慎。这不仅涉及装修前的选材,还有装修完后的家私家具。在环保这方面,大家的消费意识还是蛮“讲究”的。但现实可有点残酷,那些装修装饰市场里的高科技新型环保建材,把消费者搞得“一脸懵”。
精装商品房里的猫腻那就更不好说了。所以咱买房子之前最好先查验一下,当然,大多数房子应该没啥大问题。
咱听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说,现在普通消费者买房还贷压力就不小,要是房子再有质量问题,那就糟心了。有个曹先生花了千把万买的精装修商品房,被检测出甲醛超标,他就把开发商告上法庭,索赔将近 40 万。
可开发商不这么想啊。他们说,房子有味儿,为啥交房的时候不提出来?为啥不退房?咋就能肯定是空气质量有问题呢?买空气净化器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,不能算损失!最近,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。
2013 年 6 月 13 号,曹先生跟招商局地产(北京)有限公司签了购房合同,买了他们在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小区的房子,付了 30%的房款,351 万多,剩下的房款是贷款付的。2015 年 4 月 7 号房子交付后,曹先生觉得房子味道大得很,马上就跟销售人员说了。后来要求开发商整改,人家不干。第二年 6 月,曹先生多次找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,结果房子客厅、主卧、次卧、衣帽间、书房的甲醛、苯都不符合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。
原告代理人说:“经过四次检测,发现房子里的甲醛、苯不符合标准。这房子空气质量不行,有致癌风险,根本没法住,也没法出租。而且曹先生每个月还得还沉重的贷款,开发商这行为严重损害了曹先生的权益,给他带来巨大损失。所以请求法院依法裁判,维护曹先生的合法权益。”
原告要求开发商把房子的装饰、装修、设备改一下,让空气质量达标,还要求赔偿租房损失、检测费用、买新风净化器的费用,一共 39 万 6795 元。
被告公司当场就说,曹先生 2015 年 3 月 28 号办的入住手续,4 月 7 号完成房屋验收。根据曹先生签的房屋交接确认表,他当时没提出异议,说明那时候房子和室内空气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。要是不符合,按照合同约定,曹先生最迟应该在 2015 年 6 月 11 号之前主张权利。被告还强调,在诉讼中申请检测房子现在的质量状况,发现室内甲醛只是微量超标。但这检测离交房都一年半多了,而且曹先生还装修改造了房子,屋里摆了沙发、餐桌椅、床、柜子这些家具,挂了窗帘,还放了好多衣服。这房子空气质量不好,说不定是曹先生装修和搬家具这些综合因素造成的。
被告代理人觉得,原告索赔超出了合同约定期限,而且他装修改造了房子,就算房子有空气质量问题,也不一定是被告的原因,他没权索赔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方指出,法官和原被告都在场的时候检测的结果,被告应该认可。对于被告说原告买空气净化器是为提升生活水平,不应作为损失,原告也反驳了。
原告代理人说:“法院、原被告在这个房子里都有直观感受,把房子封闭起来,如果不采取空气净化措施,根本没法待人。那天,包括检测人员在内,都待不了一会就受不了了,迫不得已把空气净化器打开,人才舒服点,眼睛不刺痛了,喉咙也没不适感了。不买空气净化器,根本达不到居住水平。”双方同意庭后调解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
咱武汉的伙计们,新房装修可得注意甲醛问题,别到时候扯皮,麻烦得很。要是有问题,赶紧找专业的除甲醛公司,让咱的家更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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